2007年3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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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常敲“督促”钟 挽回国资上千万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跃红  

  “40多万的房租一分不少都还回来了,如果没有你们的及时建议,这笔国有资产很有可能流失。”春节长假刚过,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童剑彪迫不及待地来到县检察院通报了这一喜讯。
  去年9月,宁海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在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个体工商户王某租赁了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新世纪购物中心的房屋。虽然资产管理公司多次催讨,但王某仍欠了443700元的租赁费。
  国有资产绝不能流失,县检察院立马向县资产管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讨回房租。收到建议书后,县资产管理公司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紧迫性,马上聘请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诉状。
  2006年11月20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同意支付所欠的44万余元租赁费,并约定在2007年2月底前分期付清。春节前夕,王某将最后一笔143700元房租交还给了县资产管理公司。
  宁海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石慧超说,从2004年开始,该院试行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督促起诉。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检察院及时与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民事督促起诉暂行规定》,把重点放在标的金额大,党委、政府和人大关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上。
  “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的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也不可能进展如此顺利。”谈起这几年的“国资保卫战”,石慧超深有感触。为了掌握全县国有企业转制中历年来的投资款、借款回收情况,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门指定人员配合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仔细核查,一下子列出了90多家单位,从中发现了不少监督起诉案件线索。
  检察机关更是在这场“国资保卫战”中不遗余力。为及时掌握国有资产的回收动态,预防和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县检察院还建立了与相关国有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由这些单位的法律顾问定期向检察机关反映国有资产回收情况,形成了一张严密的国有资产保护网络。
  石慧超说,仅2006年,宁海县检察院就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提起诉讼57件,全部胜诉,为国家挽回资产损失1000多万元。由于成绩突出,去年,该院在省检察机关民行督促起诉工作考核中名列第一。